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,我司决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启用《安博(辽宁)控股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(1)》。
业务专用章仅限于以安博(辽宁)控股有限公司名义在仓储业务往来中使用,与安博(辽宁)控股有限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