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,我司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启用《安博(辽宁)控股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(1)》。
合同专用章仅限于以安博(辽宁)控股有限公司名义在依法签订合同中使用,与安博(辽宁)控股有限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通知